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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路向南,来到当地最牛逼的夜店。
这么说或许不准确,只能说当年是最牛逼,叫什么什么......夜未央?
不记得了,但是林臻记得一进门,他儿子就像皇帝似的,一大堆姑娘就围了上来。
他摸摸这个,抠抠那个,还都不错,回头对林臻说:“林哥,今晚你随便挑。”
林臻也算见过世面的,认为眼前这些都不算什么。
后来就坐在位置最好的沙发上开始喝酒,看演出。
说实话,那些酒林臻连听都没听过,喝着也不觉得好,可最后结账的时候......花了三十多万。
带走的姑娘们,好处另算。
如果说这样就算震惊到林臻,那确实震惊了,但是这样还没结束,第二天去了个商场。
林臻本来不喜欢逛商场,也不太了解,就知道这个商场里什么品牌的衣服都有,而且都不便宜。
像他这样的普通人民公仆,进门后基本连问价的资格都没有。
但是这回不一定,身边跟着大冤种啊。
他儿子进了门就开始买衣服,不是像小说里那样,一件衣服动辄几十万上百万,那是小说,作者对金钱也没有什么概念。
一件白色T恤卖两万块钱,就已经离大谱了。
他儿子一口气买了一身,花了大几万块。
昨天去夜店那身说有烟味,直接扔了。
要说昨天喝多了没什么记忆,那买衣服那天林臻是真的被震惊到了。
原来这个世界上,有钱人真的不在乎钱,可能他们手指缝里漏出来点,就足够一家三口一辈子衣食无忧。
说这么多,林臻就是想表达下不同阶层对待金钱的态度是不同的。
曾经让林臻羡慕的险些犯错误的富二代,在如今看来也不过如此。
因为他也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有钱人。
但是他没有飘,也没有变得猖狂,依旧粗茶淡饭地过日子。
虽然有个喜欢花重金穿凤袍的老婆,但也无伤大雅。
在自己花不完的前提下,林臻就不准备攒钱,因为没什么用,有钱人最忌讳的就是攒钱。
所以他特意交代张俪,要提高员工待遇,要让给我们工作、干活的百姓对工作的地方有归属感,这样他们才会在出事的时候向着你。
林臻毫不夸张地说,如果哪天慕容嫣与张俪翻脸,说要杀张俪。
那全城的打工人第一个不同意,说不定还会造反。
且不说造反是否会成功,但足以看出,老板体恤下属,给了下属归属感这件事情是有多么重要。
林臻拍了拍张俪那饱满而富态的肩膀,笑道:“现在是事业的稳定发展阶段,所以可以适当提高员工待遇,但不要太过,因为薪水这种东西涨上去就不好再降。
京城这边已经差不多了,日后得空多看看地方上的产业,等开了春,为夫可能要和嫣儿去南边,到时候我们一起去巡视。”
“好~都听夫君的~”
张俪腻声答应,靠在林臻怀里。
“走吧,我们回家。”
“回家?妾身回去可以,但夫君还是留在这里这里吧。”
林臻微微一愣:“为什么?”
“你觉得上官夫人会同意你带闫菲、闫苗回去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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