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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在审讯室里的席勒,确实一点不急。
因为他这次是真的路过。
他相信为人正直的戈登局长,一定会还他一个清白——如果他没有被他的话气死的话。
很明显的是,戈登已经被气冒烟了。
但也正因为他是个循规蹈矩的好人,他确实也无法拿席勒怎么样。
因为他现在只是嫌疑人,不是罪犯。
哪怕可疑程度史无前例,没经过法庭审判,也有脱罪的余地,就不能把他当做罪犯来对待。
现在,有关于哥谭的各种犯罪,戈登已经有了很敏锐的直觉。
他觉得这起案子不是席勒干的,但是没有任何理由能解释,他出现在犯罪现场的原因。
总不能真的是过去当清洁工的吧?
这里就必须要探讨一个略显荒谬的问题——如果一个人杀了人,没有处理犯罪现场,而一个路过的清洁工,把现场清理干净了,清洁工算是犯罪吗?
在海洋法系当中,这种行为通常会被指控两种罪名:一种是“包庇行凶”
,一种是“破坏案发现场”
。
但实际上,这两种指控都很难成立。
要指控包庇行凶,有一个前提,那就是两人提前串通。
比如凶手雇佣了清洁工,或者是两个人合谋分工。
如果被指控者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没有联系,那就无法进行此类指控。
而另一个“破坏案发现场”
的前提是,对方从主观上知道这是案发现场。
而能认定案发现场的只有警察。
也就是说,只有在警察来了之后,他还是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清理,才能够指控“破坏案发现场”
,否则就无法成立。
也就是说,假设席勒不是凶手,那他和维克多带着一大堆的清洁工具,清理了一部分的案发现场,是很难判定有罪的。
那么要如何证明席勒不是凶手呢?
海洋法系一般都是“疑罪从有”
。
也就是说,警察和法庭都假设嫌疑人有罪,而嫌疑人要想方设法地证明自己无罪,也就是在漫画和美剧里面常常听到的“脱罪”
。
其实席勒没有什么很有力的证据,能为自己脱罪。
从动机上来讲,他的邮件里还躺着对方的威胁邮件和告知地址的邮件,已经能够充分地说明两方的冲突,属于很不利于他的证据。
从能力上来讲,只要不是体型过于悬殊,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无能力犯罪。
从结果上来讲,他和维克多都出现在了第一案发现场,且拿不出不在场证明。
由于到达时间和死者死亡时间过于相近,也很难通过时间差,证明不是他们干的。
综上所述,各类证据都是很不利于席勒的。
如果这事真不是他干的,那他就不应该留在案发现场。
因为一旦被警察抓住,可供狡辩的余地就不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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