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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七出之罪!”
“狗男女。”
“男盗女娼。”
“真是给家门蒙羞。”
司徒刑明白了事情的经过,其他儒生自然也品出了滋味。
有些可怜的看着麻衣汉子,面红耳赤,有的更是撸起袖子,抽出随身宝剑,恨不得将这一对奸夫**全部斩落剑下,如果不是旁人拦着,流觞诗会上还真有可能发生血光。
麻衣汉子见众人如此恶毒的辱骂自己的妻子,嘴巴开合,有心解释一二,但是最后只能化作重重无奈的叹息。
“大丈夫何患无妻。”
“此女生性淫荡,并非良配,而且犯了七出之罪。
只要你告到衙门,大人必定会为你做主。”
有儒生见麻衣汉子可怜,小声劝解道。
“如果不会书写状纸,我可以给你代笔,做你的状师。”
因为古代人识字的不多,经常请人代笔书信,代笔诉状等,久而久之,很多儒生就做了状师,经常替乡人打官司。
世人说起古代封建制度都认为全都是糟粕,都是压迫压榨女性,司徒刑以前也是这么认为的。
但是在大乾生活的岁月,让他从一个全新的角度重新进行观察定位。
封建社会的制度也不全是糟粕,如果真的如同现代人所想的那般,古代女性早就死光了。
也就没有了人类的繁衍生息。
至少在司徒刑看来,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。
古代妇女只有犯了七出之罪,才能被夫家休掉。
“七出三不出”
,是古代中国有关女人被休之问题的。
《礼记·大戴礼》云:“妇有七去。
不顺父母,去;无子,去;淫,去;妒,去;有恶疾,去;多言,去;盗窃,去。”
是为“七出”
,也就是说,七条中占了一条,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女人了。
《礼记·大戴礼》还云:“妇有三不去,有所娶无所归,不去;与更三年丧,不去;前贫后富,不去。”
是谓“三不出”
,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。
“七出三不出”
作为一种道德礼教,最终形成于汉代;唐代时,变成了法律。
《唐律疏义》《元典章》和《清律》都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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