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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过来,如果祖父母、父母告子孙(含子孙、外孙、子孙之媳妇和小妾、以及自己的小妾),想怎么告就怎么告,就算是诬告,那诬了也就诬了,没罪的。
除了祖父母、父母之外的尊长,还是可以告一告的,但只有两种情况下你不用受处罚,一是告的是谋反、恶逆和谋叛这一类的十恶大罪,二是尊长侵害了你的利益;其它的罪,你敢‘大义灭亲’,那就准备徒二年去吧。
和控告一样严重的,是诅咒和骂祖父母、父母。
如果是子或孙诅咒或是骂了祖父母、父母,子孙要绞死,若是媳妇诅咒或骂了,要义绝,义绝就是官府强制离婚。
这一条严重就严重在,它是属于祖父母、父母不告,官府也要管的条款,子孙、或子孙媳妇若是诅咒或骂了祖父母、父母,只要官府知道了,不管祖父母、父母告不告,都要主动去管,把诅咒或骂人的子孙绞了,把媳妇强制离婚送走,如果祖父母、父母主动告了,子孙不说了,没法再重了,媳妇强制离婚后,还得再徒三年。
媳妇诅咒或骂夫的祖父母、父母,在宋不过义绝再徒三年,可到了明清,也改成死罪了。
所以,请穿越者们千万要注意,这是最严重的离婚条款,其它条款,诸如不侍奉舅姑等犯了七出之条的行为,还有个三不出可以抵消呢,这个可就是所向无敌了,犯了必义绝,没有任何回旋商量的余地。
当然,象许多穿越文中的桥段,您正愁找不到离婚的理由呢,那么这个可以试试,也不用担心不会泼口大骂怎么办,你只需骂丈夫“畜生养的”
或是“狗娘养的”
,这就是骂舅姑了,须义绝。
2、私房钱能不能有?
宋代的子孙还是幸福的,在宋仁宗景仁四年之前和从前历代一样,子孙不能有私房钱,就是一个户头里面,所有人挣的钱,都归家长所有,敢藏私房钱,就把你徒三年。
这中间,只有一种情况例外,那就是媳妇们的嫁妆,媳妇的嫁妆虽说登记在家长名下,但列的明明白白,嫁妆及其衍生物是媳妇的东西,使用处置权在媳妇,分家时也不能算在家产里面,宋代谋夺媳妇嫁妆可是大丑闻,也会直接导致没人敢把女儿嫁过去。
因为这一条规定,在景佑四年之前,很多大家族的子孙想藏私,就把挣来的钱归到媳妇嫁妆衍生物里去,这么一来,这钱就堂堂正正留在自己这个小家庭里面了。
但从宋仁宗景佑四年开始,就不必如此曲线藏房钱了,子孙不得异财这一条有了极其重大的变化,儿孙白手兴家和从仕宦取得的财富,属于个人财产,无须交给家长或父亲了,也不用兄弟均分,也就是说,你没从家里拿本钱,自己从外面筹到本钱、或是空手套白狼挣到钱了,或是你当了官,因为做官得来的钱,这些钱就是你自己的了,这真是一个极其巨大的进步,这种情况在当时叫户同财异。
钱财可以分开,但还是不能分家,祖父母、父母在,不能别籍居住这一条一直没变过,别籍居住就是分家单开户头,这一条对双方都有约束,祖父母、父母如果活着就分家,把子孙分出去单过,祖父母、父母要徒二年,子孙不受处罚,如果子孙要出去,那就得徒三年,徒完回来还得住一块!祖父母、父母在不能别籍,但可以先把财产分了,省的自己死后儿孙为了分家打架,这在宋代叫‘生分’,活着先把家分好,住一个院内,各过各的日子,祖父母、父母一死,直接拆户搬东西就成了。
3、男人真的想出妻就出妻么?
还真不是这样,不光宋人,古人一直对婚姻一直非常重视,“妻者,齐也,一与之齐,终身不改。
故夫死不嫁。”
这是<礼记>中对婚姻的要求,在要求妻从一而终的同时,也要求男子‘终身不改’。
宋人对婚姻也是这样的态度,出妻这样的事被宋人视为‘无行’,是极其不道德的事,被唾沫星子淹不死也得淹个半死,如果家族中出了这样的事,也是一种大耻辱,亲戚都会缄口不言,因为太丢人了,实在不愿意提。
而且在士大夫的道德观中,助人离婚是一件极伤阴德的事。
<乐善录>里记过这样一个故事,有一个叫孙洪的书生进京赶考,路上碰到一对老夫妻骂架,让他帮着写份离婚书,他就帮着写了,进京后收到父亲的家书,说做了个梦,梦见到了一个衙门一样的地方,看到有个登科籍,翻到了孙洪的名字,下面却用朱笔批了一行字,说孙洪于某年某月某日帮谁写过离婚书,为上天所遣,不能过省(就是考不过省试),结果这孙洪真就没考过。
由这个故事,可以想见宋人对出妻和助人离婚的态度,帮人写份离婚书,都要搭上功名哪!
再说,婚姻是结两姓之好,妻族一般与夫族相差不多,男子若是出妻,无疑就是断了与妻族的联系,而且极有可能会成为仇敌,家族中一般不能容许这样的事发生。
但有一种出妻,可以不那么被千夫所指,那就是性悍妒的不贤之妇,诸穿越同仁,且记不可传出悍妒不贤的事实和名声。
4、怎么才能离婚呢
古代版离婚有三种情况,一种由男子掌握全部主动权,叫出妻,出妻么,就是妻子犯了七出之条,一纸出妻书送回娘家,但出妻还有三不出,这三不出占上一条,前面的七出就全不管用了,三不出就是:有所取无所归,与更三年丧,前贫贱后富贵。
第一条的意思是妻子娘家没人了,离了夫家没地方吃饭,这个不能出,二是给姑舅守过三年孝的,或是作为承重孙媳给祖父母守过三年孝的,也不能出,三呢,就是嫁给你的时候你或穷或贱,后来你发达了,糟糠之妻不下堂,这是律法规定。
另外说明一下,很多穿越文里出妻,都用七出里的无子为由,甚至刚成亲一年半年的,也敢以无子出妻,唉,谁敢这么出妻,不被娘家人打死,也得被唾沫星子淹死,七出里的无子,是指妻子到五十岁还没生出儿子,这哪是一年两年、三年五年的事!
第二种叫和离,和离就是双方自愿离婚了,一般是由女方提出的,男主提出就是出妻了。
和离在宋代非常少见,也非常不容易。
第三种叫义绝,这种是由官府出面判定的强制离婚。
刚才咱们说的那个诅咒、骂夫的祖父母、父母,就得义绝。
义绝还有其它几种情况,比如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、父母,或是杀了妻子的外祖父母、叔伯父母、兄弟、姑、姊妹;夫妻两人的祖父母、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叔伯父母、兄弟、姑、姊妹互相残杀;妻子杀或伤了丈夫的外祖父母、叔伯父母、兄弟、姑、姊妹;妻子和丈夫缌麻以上的亲戚通奸,丈夫和妻子的母亲通奸,这个母亲,包括生母、嫡母、继母、慈母和养母;妻子打算杀了丈夫(这个当然要被发现才行);丈夫要将妻子改嫁或是打算卖了妻子。
这些都要由官府强制义绝,犯了义绝款,不管夫妇双方愿意不愿意,都必须离婚,没什么好商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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