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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八章 血魔真身(第3页)

在没有天命的加持下,韩胜曾经想过他会用五十年、五百年、五千年的时间,利用所有能用的阵法陷阱兵器符咒丹药,布下死局去和三焱决战。

他甚至想过该怎么杀三焱。

先一拳打断他的左手,为吴远报仇;再一拳打爆他的右手,为云四报仇;然后踩断他两条大腿,为兄弟们报仇;最后一拳一拳砸在三焱身上:“这一拳是为老李打得,这一拳是为胡小霞打得,这一拳是为宁琅打得,这一拳是为木允打得……”

直到打够一千零十四拳,把三焱打成肉泥。

可是现在,在灵气指引天命护佑下,他只管按着路线一刀划过,三焱就灰飞烟灭。

一招就死。

正如他之前所说:这就是命,三焱命比散修们命好,所以散修们全死了;韩胜命比三焱命好,所以三焱也死了。

天命之下,皆为蝼蚁,所谓的天命之子,也不过是只比较好运的蝼蚁。

好像一群蚂蚁打架,有人在旁边观看。

当他恶趣味发作时,会帮助一个小个头的蚂蚁摆平面前的一切。

当小蚂蚁遇到大蚂蚁时,那人会帮它捏死大蚂蚁;当小蚂蚁遇到菜青虫时,那人会帮它捏死菜青虫;当小蚂蚁遇到大蚯蚓时,那人会帮它捏死大蚯蚓。

这只蚂蚁,就是所谓的天命之子。

韩胜就是这样一只蚂蚁,他突然明白为什么会有生灵坚持要杀盘古。

在那个人类面前,蚂蚁是他的玩物;在父神盘古面前,五族是他的玩物。

一群和平相处繁衍生息的蚂蚁,很快就会让人厌烦。

如果那个人只有这群蚂蚁取乐,那他就会试着改变蚂蚁们的生存状态,寻找新的乐趣。

比如——五族混战。

比如——天命之子。

比如——悲欢离合。

刹那间灵光闪现,一个高大的身影浮现在记忆里:血魔说过他喜欢看戏,最爱故事一波三折,希望韩胜好好表演。

血魔还说过,他不但是天命之子,连太古血魔王也只是他其中一个身份!

其中的,一个身份!

韩胜霍然抬头,遥望东荒,额头青筋毕露。

盘古!

(未完待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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